
10月8日,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提升空氣質量,有效遏制季節性大氣污染,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使用清潔煤炭相關事宜的通告》。
通告指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實施散煤及高污染燃料管控,禁止銷售、使用各類非潔凈煤炭、高污染燃料及其制品。管控范圍為:東至繞城高速、南至大黑河、西至黃金大道、北至大青山。公安、城管等部門要依法從嚴管控,嚴禁非清潔煤炭、高污染燃料及其制品進入管控范圍。在此區域內的居民應當在村(居)委會登記購買符合清潔煤炭質量標準的清潔煤炭或其制品并享受政府補貼。經政府補貼后,潔凈煤炭或制品到戶價格為620元/噸,居民可就近到清潔型煤配送網點購買。轄區政府將持續組織開展散煤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在上述區域內嚴禁新增散煤經營企業及經營網點,依法取締劣質煤銷售網點,對違反本通告擅自經營銷售散煤的網點,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嚴肅查處。
(文章來源:北方新報)